|
发表于 2012-9-18 06: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CCC的叫检查员;体系的叫审核员;许可证的叫审查员。
考CCC检查员的最低要求如下:
2.1 申请资格
2.1.1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申请人应为检查员聘用机构聘用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2.1.2 注册申请应由检查员聘用机构统一申报。
2.1.3 检查员聘用机构应对申请人填写的注册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核查并确认。
2.1.4 注册申请人应对填写的注册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2 个人素质
注册申请人应具备有效地进行检查所需的个人素质:
1)有 道 德: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2)思想开明: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3)善于交往:灵活地与人交往;
4)善于观察: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5)有感知力: 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6)适应力强: 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7)坚韧不拔: 对实现目的坚持不懈;
8)明 断: 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9)自 立: 在同其他人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2.3专业知识和能力
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专业知识和能力:
1)具有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2)掌握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相关规定;
3)熟悉国家相关领域产业政策、贸易政策;
4)熟悉相应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5)熟悉相应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服务过程;
6)熟悉质量管理基本理论和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能够掌握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7)掌握检查的标准、方法,能够结合产品特点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
8)掌握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知识和规定。
2.4教育经历
2.4.1 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2.4.2 在任何情况下,声明的教育程度须有文件证明。
2.5工作经历
2.5.1学历为大专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6年全日制工作经历;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4年全日制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应在负有判定责任的技术、专业或管理岗位获得。
2.5.2 满足CCAA注册要求的工作经历应在取得相应学历后获得。
2.5.3 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及目前从事的实际工作情况、职位和职责必须由申请人的检查员聘用机构确认。
注:原则上,组织中管理职能部门的人员(如:生产管理、质量、检验/检测、计量、工艺、产品设计/开发、培训、标准化等部门的人员)、生产实施部门的负责人(如检验/检测工作的负责人、车间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及技术人员,其经历被视为注册时可接受的工作经历。
2.6 产品认证的专业经历
2.6.1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年相关产品认证的专业经历。
2.6.2产品认证的专业经历和工作经历可以同时发生。
注:产品认证的专业经历是指相关产品认证的工作岗位的经历,例如,组织中质量管理、产品认证、产品检验/检测职能部门的人员以及认证机构、检测/检查机构和标准化机构中从事产品认证、产品标准制修订、产品认证文件编制审查的人员的工作经历。
2.7检查经历
2.7.1参加至少2次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的见习。
2.7.1.1由检查员聘用机构就申请人以下方面的能力给出满意的鉴定意见:
1)对产品生产和服务知识的运用能力;
2)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从事检查过程的能力;
3)是否满足注册要求的能力;
4)具备的个人素质情况。
2.7.2 申请注册高级检查员级别的检查经历要求
2.7.2.1 具备3年以上检查员资格。
2.7.2.2完成了不少于6次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其中至少包括2次完整的检查经历;在至少4次检查中担任检查组组长。
2.7.2.3由检查员聘用机构就申请人以下方面给出满意的鉴定意见:
1)对检查活动的策划和有效利用各项资源的能力;
2)有效管理检查和领导检查组的能力;
3)与受检查方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对检查活动整体的控制能力和应变能力;
5)准备检查报告的能力;
6)具备的个人素质情况。
2.7.3 合格的检查经历
2.7.3.1每次检查都应包括从检查准备到检查报告的全部检查过程;申请检查员注册的2次见习检查都应包括从检查准备到检查报告的全部检查过程。
2.7.3.2申请高级检查员所要求的6次检查经历不应在同一企业获得。
2.7.3.3 检查组应具备与受检查方产品相对应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2.7.4 检查经历记录
2.7.4.1检查员再注册和高级检查员注册、再注册应随申请书附上检查经历记录。该记录应包含每次检查的下列信息:
1)检查日期;
2)检查规则;
3)检查类型(如完整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或跟踪检查);
4)受检查方的名称和联系信息(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和传真);
5)检查员聘用机构的名称和联系信息(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和传真);
6)检查组组长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7)检查组中各检查员的姓名;
8)申请人在检查组中的作用(组员或组长);
9)申请人承担检查工作的内容。
2.7.4.2检查经历记录应由检查员聘用机构、受检查方盖章或签字,以及至少另一名检查组成员签字(适用时)。
2.8个人声明
2.8.1所有检查员注册和再注册申请人应签署一份注册材料真实性和符合性的声明,表明他们同意遵守注册要求和检查员行为规范。
2.9 注册保持
2.9.1 年度确认
2.9.1.1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在注册期内,每年都应完成至少2次产品认证检查经历,并经CCAA年度确认。所有检查都是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所阐明的原则和规范进行的。
2.9.1.2任何相邻2次检查之间的间隔不能超过18个月。
2.9.1.3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应保留检查经历记录,在申请再注册时提交CCAA。
2.9.2 专业发展
2.9.2.1 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在注册期内,每年都应保证至少8小时适当的持续专业发展,并经CCAA年度确认。
2.9.2.2 专业发展的证实材料应说明所进行活动的类型、持续的时间和提供者的详细信息。专业发展的证实材料应经提供者或检查员聘用机构予以确认,在申请再注册时提交给CCAA。
2.9.2.3专业发展活动应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实践相结合,或是为了改进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方法。在选择专业发展的具体内容时,还应注意弥补自身的弱项或不足。
2.9.3 再注册
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应每3年进行一次再注册。再注册应于注册期满前3个月内向CCAA申请,申请人应提交检查经历记录和专业发展记录。 |
|